【圆明网】武汉市黄陂区法轮功学员祝亚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被秘密劫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第五监区,至今已七个多月,监狱一直剥夺家属的探视权,切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不让家属会见。
祝亚的女儿和亲戚多次去监狱,监狱每次答复都是:等通知,什么时候通知你,什么时候才能探视。祝亚的女儿每次都是泪流满面失望、无奈的离开监狱。女儿非常担忧,不知妈妈身心状况如何。
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今,祝亚被非法关押两年了,母女只匆匆见了一面。那是在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审祝亚时,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女儿只能看见妈妈的后背,庭审结束,祝亚马上要被法警带走时,她的女儿强忍泪水轻轻叫了一声:妈妈。祝亚眼含泪花,坦然微笑看了女儿一眼,就被法警慌忙劫持走了。
女儿在法庭上见到日夜思念的戴着手铐、满头黑发已变成满头白发的妈妈。回家后女儿嚎啕大哭。
五十五岁的祝亚是个残疾人,家住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丈夫早逝,她与女儿相依为命。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点半左右,祝亚去买菜,被楼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拦截。这次绑架祝亚是由省城“610”亲自操控、指使的,他们闯进家中,非法抄家三个多小时。当天晚上,祝亚被劫持到武汉市东西湖额头湾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省城“610”到看守所对祝亚逼供:“你认识某某某吗?”祝亚答:“不认识。”问:“她说认识你,帮你修过打印机的?”答:“认识我的人很多,但我不认识她,打印机坏了我自己修,没有找人修过。”黄陂区公检法也多次到看守所以哄骗恐吓手段,以轻判为诱饵,让祝亚“认罪”,配合他们。但她什么都没有说。祝亚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十七个月之久,看守所也是一直剥夺家属探视权。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审祝亚,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祝亚也作了无罪自辩:自己是一个残疾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修炼前残疾左腿要靠左手撑着才能往前迈,修炼后通过学法炼功,萎缩的腿长粗了,明显的好了。拉血尿、血块坏死的肾也好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
在法庭上,祝亚强调为了报恩,只是把亲身经历的奇迹和美好告诉大家,出发点是为别人好,是为了叫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从中受益,能说是犯罪吗?让人不仇视“真善忍”大法,而不是为了伤害任何人。现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炼法轮功,就是中国不让炼。而且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那么拥有法轮功书籍并没有触犯任何刑法。至目前为止并没有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非法;也没有哪条法律因为我而不能实施。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中罗列祝亚的“罪证”是:打印法轮功资料,光盘、真相币、法轮功书籍等,诬陷祝亚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公诉人始终没有拿出祝亚存在破坏任何法律法规实施的证据。起诉书错用《刑法》三百条,指控祝亚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荒谬的。
对公诉人胡世文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多处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律师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上以及社会危害性上来看,当事人都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当律师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及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先后发布的邪教之说共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的两份文件,由法警递交给公诉人和法官,他们看后无言以对。
最后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在总结性陈词中郑重强调,应该无罪释放当事人祝亚。而公诉人胡世文在完全败诉的情况下,竟面红耳赤、毫无底气、吞吞吐吐再次宣读了他坚持荒谬的起诉书。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一点半,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在庭审一个月后的七月十七日,法官无视当事人和律师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昧着良心非法秘密枉判祝亚八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这是明显的“610”、公、检、法串通一气有蓄谋、有指使的栽赃陷害,给相关人员自己烙下永远都洗刷不掉的耻辱。
祝亚不服非法判决,依法上诉,当时看守所百般阻挡不让祝亚上诉,维权律师突破阻挠,智慧的让祝亚在上诉书中按了手印。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律师告知祝亚的亲戚,祝亚的刑事上诉状已经递交到武汉市中级法院,中院审理期限可能要两个多月。没想到武汉中院在仅仅半个月的时间里,在律师和家人都没到场、也没开庭、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草草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祝亚的亲戚到看守所给她送衣服,被告知祝亚已不在看守所,看守所没有通知家属,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将祝亚秘密劫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
有位律师在法庭上这样陈述:今天我在这里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申辩,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为他们维权我理直气壮。我最担心的是:当这一段历史过去,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当参与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有谁、用什么法律来为您辩护?
在此善意的提醒监狱里的官员们,衷心希望你们能明白真相,看清事实,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探视权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良知检验的决定。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服刑人员有会见亲属的权利。何况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犯罪,你们没有必要为公、检、法违法办案的结果去背黑锅,给自己找麻烦。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那些参与迫害的人,该还的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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